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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修改后原来的条款是否有效,应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进行了实质性修改,那么原来的条款失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的规定,...
1.《民法典》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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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上承诺对要约内容有变更,但实质上并没有变更的,仍然可以认为与要约一致,原来条款的承诺仍为有效。比如就要约的主要内容意思一致,仅就要约的附随事项附以条件或者为其他变更,承诺仍为有效。
形式上承诺对要约内容有变更,但实质上并没有变更的,仍然可以认为与要约一致,原来条款的承诺仍为有效。比如就要约的主要内容意思一致,仅就要约的附随事项附以条件或者为其他变更,承诺仍为有效。
格式条款无效的原因有: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约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三、违反公序良俗; 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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