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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工伤人员的工资待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工伤停工留薪期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月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要求支付工伤赔偿。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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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关于工伤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解释,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伤残等级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承担费用。 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的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
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前民事诉讼。用人单位截留、克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是违法行为,工伤职工可以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二、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支付,必要时提起行政诉讼;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克扣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或者其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前款规定,直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有权向用人单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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