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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保单、银行账户、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赔偿凭证、如果涉及人伤的需要病例、医疗发票、伤者身份证、涉及伤残的还要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的文件如下: 1、民事起诉及其副本;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医院医疗病历和诊断记录; 4、交通和医疗费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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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诉讼需要的材料,一、交通事故法院诉讼需要的材料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2、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1、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包括伤者与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护理人员有单位的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没有单位的如个体工商户等提供收入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3、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二、交通事故诉讼程序 1、准备好财产保全(可选)。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 2、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3、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 4、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5、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6、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第一个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7、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提出上诉递交上诉状,进入上诉审理程序),判决书生效。 8、就是交通事故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1、证明原告身份的有关证据。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村委会及派出所盖章,适用伤残案件)、亲属关系公证书(适用死亡案件)。 2、证明被告身份的相关证据。如被告身份证、驾驶证、被告工商登记材料(肇事司机是在履行职务行为时,被告是肇事司机所在公司)。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其实,交通事故中需要赔偿什么费用也是根据不同的交通事故来分析的。就像是在没有人员受伤的情况下,这样的交通事故肯定不会产生医疗费这项赔偿。赔偿什么费用的这个问题,要先建立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已经非常清晰明确了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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