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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清算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妨害清算罪主体是公司、企业及清算组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主要是单位犯...
妨害清算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有: 1、犯罪主体不同。前罪主体是公司、企业及清算组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主要是单位犯罪,而职务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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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都是以财物为对象的犯罪,都侵犯了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自己原本已经持有的他人财物的特点。但是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只能是行为人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的财物;而后者的对象有三类(保管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既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也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之外的个人或组织的财物。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利用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只要有“占为己有”的行为即已经违法,就构成职务侵占罪;无需“拒不退还或交出”为必要条件。而后者根据具体对象分析,对于保管物,行为人的占有行为是合法的;行为人占有遗忘物、埋藏物,未按法律规定上交,其占有行为则具备一定程度的违法性;但只有在财物真正的所有权人索要时,行为人“拒不退还或交出”,才能构成侵占罪。3、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人员;而后者的主体则是替他人保管财物的人、捡到遗忘物和埋藏物的人。4、处理程序不同。前者属于公诉案件,而后者属于自诉案件,只有告诉的才处理。职务侵占罪其实与侵占罪有很多共通的地方,但从犯罪主体来看,其实职务侵占罪就是特殊主体的犯罪了,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只有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才有可能构成此罪的犯罪主体。另外在数额标准上面,按照最新司法解释中的规定也是作出了调整的。
1、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不能采取身份说,即只要是在从事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工所从事的事务,就一概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2、关键在于行为的内容,首先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其次,必须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正是由于上述行为的内容与侵占罪区别开来。 3、另外,对单位财物的理解并不限于财物的所有权属于单位,同时也包括单位行使合法占有,但所有权不属于本单位的财物。 依照上述规定,结合本案李某的行为,公安机关认定其为职务侵占罪没有问题。
实践中,不少人以为职务侵占罪其实就是侵占罪,或者认为职务侵占罪属于侵占罪当中的一种犯罪形式。然而,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却是两个独立的刑事犯罪罪名,不过他们之间也是存在一些不同的地方。下面我们一起看看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侵占罪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侵占罪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关于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之间的区分,主要就是上述六个方面。其实他们之间最大的不同,就是两个罪名的主体不一样。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侵占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人。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网站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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