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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回娘家需要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而当事人又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如:离异等),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
首先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需要材料: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接收证明、接收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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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得到娘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准予迁入证明,就可以。先在娘家户口所在地派出开出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再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准予迁出证明,凭出证明在有效期内办理落户。
只有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户口才可以迁回原籍挂靠,以下程序及资料,供参考: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应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根据迁移类型不同,选择交验如下证件:父母子女投靠(亲子关系证明、未就业证明)、人才引进(劳动合同)、婚迁(结婚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4,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夫妻离婚,办理准迁证需要的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落户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本人与户主的关系证明; 4,离婚证原件、复印件。 派出所审查材料没问题后,带着材料去公安局办理,办理完成后带着准迁证、户口页、身份证去户籍所在地办理迁移证。 之后带着准迁证、迁移证、落户申请、身份证落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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