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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从娘家迁回娘家需要什么证件

2022-02-11
只有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户口才可以迁回原籍挂靠,以下程序及资料,供参考: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应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根据迁移类型不同,选择交验如下证件:父母子女投靠(亲子关系证明、未就业证明)、人才引进(劳动合同)、婚迁(结婚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4,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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