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羁押必要审查流程

2022-01-05
1、申请、嫌疑人、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辩护人向刑事案件处理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说明不需要拘留的原因;2、检察官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立案;3、检察官制作拘留必要性审查报告,制作拘留必要性审查报告审批表,报副检察长审批;4、结案。经审查,认为没有必要继续拘留,向办案机关发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并要求办案机关在十日内回复处理情况。经审查,有必要继续拘留,决定结案,并通知办案机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