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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财产,共同处分.理论上的一半,无法实践。 2不自然的归属妻子一人所有。财产分出配偶的一半后,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一般均等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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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个人所有的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中你只能处分属于你的那一份,所立遗嘱不能剥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如你的父亲是否就属于这种情况你的儿子是否已成年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分遗产.
1共同财产,共同处分.理论上的一半,无法实践。 2不自然的归属妻子一人所有。财产分出配偶的一半后,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一般均等继承。尽了较多赡养义务和同住的继承人多分财产。 3如果长孙没有劳动能力可以晋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割财产。如果长孙有劳动能力,且无其他住房,他有居住权。别人无权主张长孙腾房。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原则出发予以妥善解决。具体意见可参照最高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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