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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是: 1、双方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一方为单位,一方为个人 2、双方的合意应当属于建立劳动关系,不论是否已经签订书面劳动...
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劳动法[2005]12号第二条规定,对是会死劳动关系的确认,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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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订有书面合同,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条款不能违反法律与政策规定。 2、如果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只在口头上约定小时工资或月工资的,双方现在也认可小时工资或固定工资数额,并且有书面或其他证据证实的,视为有雇用关系。 3、广西2006年9月开始执行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是2.60-3.80元/小时,2007年11月开始执行的是3.00-4.50元/小时,2008年8月开始是3.50-5.00/小时,2010年9月开始是4.50-6.00/小时,2012年1月是6.00-8.50元/小时。 4、广西工资标准按地区分为4类,桂林市是1类地区,现在规定的计时工资是8.50元/小时,但多数非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实际领到的大约是5元/小时,并且无法享受其他任何社会保险或职工福利。 5、按照你的工资比例申报、缴纳职工社保金,是雇主的义务。当然你自己也要从工资里面扣一部分缴纳社保费用。如果连雇主都对社保一无所知,他自己的收入也远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就比较麻烦。在中国类似情况很多,大家只能相依为命了。 6、打工者遇上天灾人祸,如工伤、失业、疾病等意外发生时,或者没有办理养老金、生病又没有医保,无工作记录、无人理睬,无房产、无房屋公积金,银行又不给贷款、年老退休居无定所、无生活来源就更麻烦了。 7、如果依照当地人的普通常识和雇主的知识能力,雇主完全能够满足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能力缴纳社保费用的,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建议尽量收集下列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2)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纪录;(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5)考勤记录;(6)用人单位向税务局申报的个税记录、同事或客户的证人证言、劳资纠纷协商录音、工作过程中的书面授权文件等,均可作为劳动者主张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2、用人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法律依据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 3、建议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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