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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物业的责任在于是否尽到了管理义务。 如果物业按照规定安排的安保人员巡视;进出小区的非住户都有登记;主要路段和单元门处都有摄像监控,而...
[q ote][b]以下是引用[i]我来了哇在2005-9-6 9:08:00[/i]的发言:[/b] 赞同熊律师的意见,双方未形成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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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公司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2承担管理不善的赔偿责任。虽然物业公司没有与防盗门制造商签订协议,但是对于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物业公司有义务进行管理检修,包括楼道里的路灯,楼道外的路灯,绿化,还有防盗门。如果防盗门发生了故障,居民首先向物业反映,物业如果能修理,则修理。不能修理,则打电话给制造单位。所以防盗门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
管理若有漏洞物业则须赔偿《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这条第2款的精神,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没有依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而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伤害.反过来理解,只要物业尽了管理职责,对业主的伤害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1,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加强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所)的管理,杜绝安全隐患,防止车辆损坏、丢失。对停车场(所)非机动车辆丢失、损坏,物业管理企业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对机动车停放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要积极配合车主和使用人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处理有关善后事宜。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物业公司要积极配合车主和使用人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处理有关善后事宜,但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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