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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在购买二手房时,一般都会要求原房主将落户在该房屋的户口全部迁出,因为这直接涉及到买房人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能否将自己的户口落入房屋所...
二手房户口迁移的总流程是带着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若有违纪违法等原因或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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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拒绝迁出户口,并不影响新房主在该房屋处重新落户。 按照户籍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套房屋原则上应该只立一个户口,但一个户口中可以有多名成员。我们在做老房拆迁的时候,确实碰到过一套房落有几个户口的情形,但都属于直系亲属成年后,单独落户的情形。 因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存在较多的房屋过户后,原户主拒绝迁出户口的情形并严重影响新房主的户口迁入工作。我们咨询朝阳区及海淀区户籍管理部门,目前可行的操作办法为:如原房主拒绝将户口迁出,则新房主可就该房屋重新申请一个户口,原房主的户口在户籍系统里会显示“空挂”,从而解决新房主的落户问题。
在实际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购房者应该可以按照下列方法处理户口问题: 第一,预先调查核实。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向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前,购房者应亲自或委托房产中介机构到房屋所在地的警署进行核实。有的出售方承诺没有户口,但仍应到警署核实。 第二,在买卖合同中设定户口迁移条款和违约救济条款。首先,应要求出售方在申请过户登记前的特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而不能约定在申请过户登记之后。其次,应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比如,每逾期一天的罚金;在逾期多少时间后,可以解除合同以及合同解除的赔偿金等。再次,如出售方提出在交易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的话,购买方要审慎决定是否要接受这样的交易条件。
我们现在准备签订一份新的关于户口迁移的合同,全文如下,请您看看这是不是一个有效的合同,另外,我还需要添加什么条款来保证我的权益不受损害。 房屋户口迁移合同 甲方于2009年11月份从乙方手中购买浦东新区二手房(房屋具体地址)一套,现在过户已经完毕。合同约定2010年1月31号前卖方将该房产名下所有户口迁出,并且2001年1月31号进行房屋交割,付尾款3万。 但是现在乙方户口无法及时迁出,必须等到乙方所买的新房过户之后才能够将其户口迁出。乙方所买的新房将于4月底过户完毕。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户口(该房产名下所有户口)迁移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按时迁出户口的声明 乙方保证在2010年4月31号之前,将房产名下所有户口迁出。乙方愿意以购房尾款作为本合同保证金。如果未能按时完成,承担违约责任。违约约定参见下面条款。 第二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将全部户口迁出,视为违约,违约处理办法如下: 1.本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一条款规定的时间迁移户口,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滞纳金。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人民币100元作为滞纳金。 3.乙方对户口暂时无法迁出期间,对户口在该房产名下所有权益放弃的声明 第三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如遇规划或政策性拆迁,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到各拆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拆迁手续,并按甲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所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应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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