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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办理: 1、扣缴义务人应指定支付应纳税所得的财务会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为办税人员,由办税人员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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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除了允许三个特定行业(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和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采取“按年计税、分月预缴”的征税办法,其他企业和个人都要按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改)》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扣除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如下:一、扣除义务人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机构、社区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人用户等个人,是扣除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人。二、寻找扣除支付范围扣除义务人员向个人支付以下收入,扣除支付个人所得税:(1)工资、工资收入。(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劳务报酬收入。(4)报酬收入。(五)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6)利息、红利、红利收入。(7)财产租赁收入。(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收入。(10)国务院财政部门决定征税的其他收入。三、注意:(一)扣除义务人员应积极向税务机关申请扣除税证明书,向纳税人扣除税款。非正式纳税证明书,纳税人可以拒绝。(2)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并详细注明纳税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无上述证件的,可用其他能有效证明身份的证件)等个人情况。 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因纳税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但应通过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缴税款。纳税人为持有完税依据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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