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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履行与债务转让的本质区别有哪些

2023-04-12
第三人履行与债务转让的本质区别 广义的债务转让是指债权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债务转让的协议,由第三人代替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狭义的债务转让又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是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并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 在广义的债务转让中,原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债务受让人)得以承受债务,并得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这在形式上与第三人履行相同,但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一方面,广义的债务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原债务人退出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取代成为债务人,即第三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其所履行合同的行为是依据合同所应履行的义务。 债权人也得以直接请求该第三人履行合同。在该第三人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在第三人履行情形下,原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并不发生变化,第三人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并不直接对债权人承担债务。其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基于法律规定或约定而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的行为,债权人不得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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