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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支付令的条件之一是必须送达给当事人,是不能采用公告送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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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或自己找,借款人是否有工作单位,是否有车辆、房地产等财产,可以委托家人协商。如果确实有财产或工作单位,当事人可以向借款人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法院缺席审判后可以公告送达,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借款人有工作单位,工资属于可以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在其工资中扣除欠款。如果打的是借条,看借条上有没有还款时间如果有还款时间,那么从还款日期到了之后,有两年的时效期间,当然如果没有写还款时间,可以随时起诉。因此,如果诉讼时效快到了,应该尽快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并通过法律判决确定债权。顺便说一下,如果被打是不合理的,没有写钱的时间的话,诉讼时效是2年。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 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答:你好,借款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公告送达应诉手续。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应诉的,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所以如果你手里的证明可以直接证明你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可以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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