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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5条:“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 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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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行为,而不是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那么,民间借贷借款人跑了怎么办?对于民间借贷纠纷,债务人未按约定偿还债务,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债务人有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前后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冻结查封对方财产。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确保未来生效判决能够执行或者避免财产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有争议的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当事人处分,财产保全一般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如在起诉过程中遇到困难,可委托专业律师代理。
债权人应向法院提供债务凭证、债务人的联系方式、住所等信息,法院根据债权人所提供的信息联系债务人,若无法联系上债务人,法院可能采取的措施有几种情况.如果债权人提供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法院则应直接判决;如果债权债务关系不够清楚的话,法院可能会向债务人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债务人还不出现的,再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 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
搜集对方财产线索,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程序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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