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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是指需要一定条件才能生效。比如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比如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
如何区分效力待定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1)效力待定合同的原因可归结为合同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可归结为行为人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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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属于有效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可变更合同依法成立的,是有效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需要一定条件才能生效。比如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比如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该情形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合同变更和撤销的区别: 1、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变更的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2、行使的方式不同。撤销合同需要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变更合同除此之外还可以由双方协商变更。 3、变更合同具有优先权。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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