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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述,建议想办法将你的债权确定即可,参考方法:签订《共同出资购房合同》,合同中明确出资方式和房屋所有比例,签订后再公证。 这个方法只能...
我男朋友准备买房子,由于资金不够,他以前的老板突然找到他,说可以给他十万块钱,理由是要在他那上班十年。并要求户主的名字写老板儿子的名字,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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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简述,简要答复如下,希望可以帮到你。 1.若买房合同只由对方签署,在房产证上当然不能有你的姓名。 2.结婚前,对方父母出资购房,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所以,应当认定为首付为男友支付。 3.在婚后若你与对方共同还贷,在将来可能的离婚诉讼中,该房产将判归对方,对方对你共同还贷出资的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4.但是律师建议你与对方共同签署房产买卖合同,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以保证你的利益最大化。
自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就废除了事实婚姻制度,无论双方在一起生活多少年,只要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就不存在婚姻关系。您男朋友购房所付首付款和你们登记结婚前支付的按借款,均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他父亲的出资,如果没有明示是赠与你们俩人,则视为对其儿子的单方赠与。当然,如果您男朋友愿意与您签订财产协议,约定将其婚前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也不禁止。
对于你的情况你需要举证证明你拿的首付款,你是实际出资人,房子才有可能认定为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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