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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土地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调解、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因房子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
1.调解,房产纠纷双方先自行协商解决。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事纠纷调解,包括房产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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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总而言之办案子要开动脑筋不能死盯住行政诉讼,如果民事诉讼对我们更有利的话,则就应该设法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在征地纠纷中常发生的民事纠纷有:征地补偿协议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如果在申请协调中遇到两级政府相互推诿的情况下,则应当在协调期满之日向征地批准机关申请裁决,若省内尚无协调裁决办法或协调裁决办法没有规定多长时间协调的,建议在60日后申请裁决。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在对相关执法行为有异议情况下,有权提出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在土地征收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时,被征收人是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征收土地时要制订征收立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征收方案获得批准后才可以执行。
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土地确权。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其次已经确权的土地,其所有权、使用存的隶属关系等在法律上已经明确。受法律保护。第三对方侵占你的土地,属侵权行为,你可以通过村委会及乡政投诉。并可向法院起诉。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解决房屋用地纠纷的方法主要有三种: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根据这一规定,公民之间的房屋用地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二是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个人和单位之间的争议。该法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侵犯或者赔偿损失。三是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表明,公民之间关于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纠纷,只有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有关行政机关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房屋用地纠纷也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解决。在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之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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