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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等)-起征点(50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由于每个人收入状况不同,适用税率也不一样,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也不一致,所以,每个人的减税情况并不相同。
个人增值税的起征点是: 一、销售货物的,每月销售额为2000-5000元; 2、销售应税服务的,月销售额为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为150-200元。
包括工资收入、个体工商生产经营收入、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收入、劳动报酬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税收收入。新税法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了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水平。改革后,工资收入为综合收入,适用税率仍保持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保持不变,但调整优化了各税率的水平距离,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级距缩小25%税率水平。新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最新起征点和税率自2018年10月1日起生效。新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起,纳税人工资、工资收入、月收入扣除5000元、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收入适用),不扣除额外扣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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