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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生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加以限制。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企业规定女员工工作三年内不准生孩子,显然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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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生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加以限制。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企业规定女员工工作三年内不准生孩子,显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此外,女员工也应当依法享有产假,这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企业应当保证女员工享有产假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企业规定女员工工作三年内不准生孩子,显然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侵害了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违法的,无效的。
不可以(和子女的年龄大小无关): 1,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每对夫妻只能生育两个子女(继子女,也是子女的范围); 2,男方已经有三个子女的,不管年龄如何,都是不能再生育的,否则属于超生,应该缴纳社会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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