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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新设合并登记所需条件如下: 1、登记前,原企业已经注销登记; 2、报纸刊登新设合并公告; 3、合并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
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原外经贸部等四部门《关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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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寻求属于公司的商机,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在公司类似的业务。《公司法》第七十条规定: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企业的商业竞争。《合伙人企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竞业禁止是法律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诚义务的进一步细化。法律明确规定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与任职单位竞争。从竞业禁止中,也可以引申竞业限制义务,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合同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限制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不得在范围和地区与用人单位进行横向竞争。简而言之,竞业限制义务是约定义务。
1、合并各方注销,设立一个新的企业法人; 2、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满90天; 3、合并各方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各方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订立合并协议。
办事条件: 1、合并各方注销,设立一个新的企业法人; 2、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满90天; 3、合并各方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各方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订立合并协议。 其办事程序为: 1、企业备齐文件材料后,由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书》; 2、领照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注销通知书》;或者领取《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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