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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根据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规则是: 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的,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执行; 2、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按...
可以的但仍然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遗产继承有两个核心问题:继承时效和继承顺序。当事人去世时就发生遗产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当事人)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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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买房属夫妻共同财产。2、由你及你继母子女继承,立遗嘱有效,3、你继母不能处分应由你继承的财产,4、你生母与父亲的共有房产由你和你父亲及你父亲的父母继承,你继母不享有产权,但如果你父亲过世后作为你父亲的财产,你继母有权继承部分财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抚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继子女才有继承权。
不用其他继承人签字,现在遇到什么纠纷了吗?
两位再婚老人先后去世,男方的两个子女将继母的三个女儿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对继母所遗留的房屋享有继承权。日前,天津市大港法院受理了这起房屋纠纷案。 据了解,李某与陈某于1987年再婚。当时李某两个子女与陈某三个女儿都已成家立业。婚后住陈某单位分配的住房,后分两次付款于1997年买下了房屋产权。李某生前立下遗嘱,去世后他留下的全部财产均归老伴陈某所有。李某与陈某分别于1998年和2004年先后过世。2005年陈某的三个女儿经协商,将房屋产权过户到长女名下。李某的两个子女得知后,将继母的三个女儿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其对继母遗留的房屋享有继承权。 陈某三个女儿辩称,该房屋是1982年企业分配给她们亲生父母的房屋,系母亲个人的遗产。法庭上,三个女儿表示,她们应是母亲的法定继承人,不同意李某两个子女的诉请。 大港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生前订立遗嘱处分其个人财产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现陈某去世,没有立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陈某三个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李某与陈某再婚时,李某两个子女均已成年并独立生活,与继母之间并未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不具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依据法律规定,判决驳回李某两个子女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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