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订立的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是政府强制的一个职工最低...
1、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 (二)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 2、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我国的统计标准,工资总额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包括计件超额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其中,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一般称为基本工资。 从理论上来看,按照“正常劳动”的解释,最低工资只应包括制度工作时间内完成定额劳动所得的基本报酬,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的工资构成不合理,基本工资的比重过小,因此《最低工资规定》中没有把奖金排除在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之外。
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订立的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是政府强制的一个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必须高于这个标准,至少不能低于这个标准。要理解这个概念重要的要掌握法定工作时间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正常劳动等几个概念。法定工作时间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月平均工作不超过20.83天或166.64小时。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只能等于或小于法定工作时间,当然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特殊工作时间制度的,在一个周期内也要符合这个规定。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应当特别强调的是,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婚丧假、假、节育假等期间,以及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
1、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 (二)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 2、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15.7元; (二)每小时14.4元。 3、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5.7元。 (二)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4.4元。 成都最低工资不包括部分: 1、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3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9,693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