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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八条第2款规定:“第三次拍卖流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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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房产流拍解答如下:经过三次拍卖流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经不能再进行拍卖,但你可以申请以保留价抵债。
如果是拍卖佣金,一般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是评估费等前期费用,一般由申请执行人先垫付,拍卖成交后在成交款中扣除相关费用。
从法院手里买要拍卖的房子一般都是被执行的,和普通二人房的区别是:你是通过拍卖所得,不是从卖房人手中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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