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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刑事赔偿,既然是应赔偿请求人的请求对赔偿争议进行裁决的司法活动,就应当遵守司法程序的一般规则,赔偿的一般程序是:(1)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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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二审抗诉) 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这种抗诉规定的具体程序是:检察院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还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就抗诉的理由和根据认真审核,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并将撤回抗诉的情况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 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再审抗诉) 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种抗诉不受时间限制,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上诉程序的抗诉,法律规定对于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对于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日。 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没有期限的限制,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不论判决和裁定是在执行中,还是已经执行完毕,均可提出抗诉。 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即指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十日。2.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即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五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裁定,提出抗诉的期限为五日。3.上诉和抗诉的期限的计算,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条件如下:1、案件中存在民事权益纠纷。人民检察院抗拒的案件必须是存在民事权益纠纷的案件。无民事权益争议的非诉讼案件,人民检察院不能抗诉。此外,当事人不能依法申请再审的民事权益纠纷案件,如果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人民检察院不能提起抗诉。《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不受理人民法院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二、判决.裁定已经具有法律效力。在民事诉讼中,检察监督是事后监督,人民检察院不能对尚未生效的民事判决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不能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书提出抗诉。三、有法定理由。为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人民法院的权威,人民检察院抗诉必须有一定的限制。因此,《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原因。人民检察院只有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或本条规定的理由之一的,人民检察院才能提出抗诉。四、由有权人民检察院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才有权提出抗诉。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人民检察院无权抗诉同级人民法院的裁判。
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聘请辩护人 公诉案件:案件被移送审查其所之日起 自诉案件:随时 对不起诉的异议 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以内 获得起诉书副本 至迟到开庭前10日 开庭通知书 开庭三日前 上诉 对判决的上诉:收到判决书第二日起10日内日 对裁定的上诉:5日 申诉 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 辩护人的辩护权: 会见犯罪嫌疑人 一般案件:48小时内安排会见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来那个人以上共同犯罪案件:5日内安排会见 收到开庭通知书 开庭三日以前 公安机关侦查期限: 传唤、拘传时限 拘传后12个小时内讯问完毕 拘留讯问时限 拘留后24小时内讯问 拘留期限 一般:3日 特殊情况下:4—7日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30日 逮捕后 24小时内讯问 侦查羁押期限 一般: 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3个月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论难得重大复杂案件: 5个月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前述期间不能侦查终结的: 7个月 特殊原因,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在侦查期间内,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 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取保候审 不超过12个月 监视居住 不超过6个月 人民检察院办案期限: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接到提请批捕书后7日以内 自侦案件拘留期限 一般:10日以内 特殊情况下: 11—17日 审查起诉 一般:1个月 重大复杂的案件:一个半月 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改变管辖的案件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的 抗诉期限 判决:10日 裁定:5日 执行的监督 对减刑裁定的监督:收到裁定后20日 对假释裁定的监督:收到裁定后一个月内 人民法院办案期间: 一审 公诉:受理后一个月内(一般),至迟一个半月; 再延长一个月(特定情形) 自诉:1,被告人被羁押的,同公诉案件 2,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六个月,并可延长3个月 受理后20日内 二审 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定情形下,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二审案件,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死刑复核程序 未规定 设为主页收藏本站友情链接联盟网站管理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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