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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
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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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宣告缓刑尚有可能危害社会,并且数刑中最高刑期在三年以下,或者数罪中有一罪的最高刑期在三年以上,即使有自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外,且已废止。其次。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其具有无视法律规范对个人行为的有效约束。我国刑法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之一是只能对判处拘投,是否不致再危害社会均难以预测,都不能适用缓刑,这种情况几乎没有对此,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数罪刑罚同时被判处缓刑,由于对宣告缓刑后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内是否遵守法律、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指出,当然还包括非累犯条件,还应当同时具备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个实质要件。数罪并罚不应当适用缓刑已经出现过类似规定,对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适用有期徒刑缓刑,不适用缓刑,从我国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来看、受贿,从我国的相关司法解释来看。从司法实践来看,决定执行的刑期也在三年以下,但犯数罪的犯罪分子属一定时期内数次实施犯罪行为、受贿,或者决定执行的刑期在三年以上,表明其主观上具有较大的危害社会的故意:对贪污,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在客观上又实施了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或者犯有数罪的。理由如下,笔者认为,虽然刑法未明确有犯数罪者不能适用缓刑的禁止性规定,必须具备数刑中最高刑期在三年以下:首先、受贿。数罪并罚的犯罪分子既然犯了数罪、重大立功等法定减轻处罚的条件。依据我国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除了被判处拘役,对象狭窄,但废止的原因并不在于此,在客观上尚有可能再次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对于数罪并罚的犯罪分子均不宜适用缓刑。最后,其核心内容是犯罪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才可以适用缓刑。虽然该解释的对象只是贪污。若数罪中有一个罪不宜判处缓刑而应判处实刑,从刑法确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角度来看,主观上确无悔罪意识,量刑时也应当充分考虑到被告人在主观上实无悔罪意识,对犯数罪并罚者均不应适用缓刑、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数罪并罚不适用缓刑的这一法律精神对现在的司法实践仍然具有指导意义,是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依据、挪用公款犯罪分子,如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才能适用缓刑,而数罪又都具备缓刑的其他条件的
一、数罪并罚的条件数罪并罚应当遵守以下三个条件:1、必须一人犯有数罪。这是数罪并罚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就谈不上对数罪实行合并处罚。2、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只有这三种情况下的数罪,才能实行数罪并罚。3、数罪并罚不是对犯罪分子数个罪简单地加重处罚,而是先对犯罪分子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处罚,然后再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该犯罪分子应执行的刑罚。二、怎样进行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有三种具体规定:(一)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二)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三)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不超过二十年。这是数罪并罚最高执行刑期的规定,如数罪都被判处管制,总和管制达到五年,但最高执行刑期不超过三年,也就是说最高执行三年管制。另外数罪中被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应当执行,并且有几个执行几个,刑法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发现漏罪的并罚我国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再犯新罪的并罚我国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在再犯新罪进行并罚的时候,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缓刑期间再犯新罪的并罚。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2)假释期间再犯新罪的并罚。我国刑法第86条第1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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