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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丢失可以补办。补办前应当到房管局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此后携带个人身份证到房屋登记交易中心查档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房产证丢失可以补办。补办前应当到房管局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此后携带个人身份证到房屋登记交易中心查档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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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房屋产权证由原来产权证的发放机关来负责解决。具体的补办手续为: (1)由房屋的产权人来写一份申请书,写明自己产权证遗失的原由、经过、遗失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产权人要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的单位盖章(产权人若无单位,由产权人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街道办签字盖章)。 (2)产权人要带着已经签字盖章之后的申请书来到各区县的房地局原来产权证的发放机关来解决相关具体事宜。由原来发证机关来开介绍信,在当地额报刊上刊来登遗失表明。 (3)表明已经见报之后,产权人要带着刊登了表明的报纸、遗失人(也就是产权人)所书写的具结(其中内容包括:.遗失的资料找到后要交回.因遗失资料而产生的后果自负)、本人身份证、户口雹图章,在限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房产证丢失可以补办。补办前应当到房管局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此后携带个人身份证到房屋登记交易中心查档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失业证书丢失也可以重新发放。需要重新发放的劳动者,应当持户籍登记簿、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二寸证书照片等有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遗失的,应当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补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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