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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
不接受劳动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劳动争议仲裁只能由劳动者申请: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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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对未向法院起诉,已发生法律效力而且确实有错误的仲裁书,可通过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对纠正后的仲裁书,当事人对其不服,是否有向人民法院起诉权利问题,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对纠正后裁决不服是否有申诉权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6]216号)规定,这要分两种情况: (1)“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具体裁决意见等予以纠正并重新作出新的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书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lt; lstyle="list-style-type:disc;" (2)“对仲裁裁决书中的笔误,在制作该裁决书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补正后,若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仅就此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不服的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劳动者不服;一种是用工单位不服。对于第一种情况,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在有相关证据的条件下,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对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服怎么办? 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2条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庭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并不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劳动法》第83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这也就是说,任何一方当事人在15日内起诉的,裁决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由此看出,仲裁裁决书与仲裁调解书的生效时间是不同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签收的时间就是调解书开始生效的时间。 因此,劳动仲裁后,在规定时间内签收后,双方没产生其他异议的,即可以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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