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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一)A类保障对象: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8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5.7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68万元以下(含)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几类人员可以提出申请:①具有本市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②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4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③属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二)B类保障对象: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5.7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7.6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91万元以下(含),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几类人员可以提出申请:①具有本市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②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③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含)职称或技师以上(含)的技能型人员,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B类保障对象的单身人员须年满35周岁。备注:C类保障对象申请受理工作由市人社局另行安排并发布公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以上A类、B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均特指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或者,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分割过自有住房;(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申请条件3口及以上家庭人均资产不超20万《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列出了三种可申请资格的情况,具备这三种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解释符合市内四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的家庭。关于家庭资产规定标准,市住房保障中心有关人士表示,一口人家庭单人资产不超过24万元,2口人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22万,3口及3口人以上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20万。家庭资产包括房产、存款、名下企业等多项内容。市住房保障中心称,目前本市民政部门正在对有关家庭资产审核内容、审核方式的规定进行制定中。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且全日制本科毕业不满5年的职工。关于新就业职工,住房保障中心人士称,对其是否在大连并没有限制,对于其收入水平也并没有限制。但是新就业职工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期不应超过5年,期满后不再续租。具有市内四区城镇5年以上、有稳定工作的无房家庭;申请人为单身的,须年满35周岁。关于无房家庭,对其收入水平并没有限制。对于其“无房”的认定指:申请之日前5年名下无房,无买卖房屋、无房屋动迁记录。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人士称,本办法提到的申请家庭,是指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重复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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