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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出卖人角度,如果房屋产权证仅仅有签字一方的名字,那么合同有效,且有物权请求权;如果是登记产权证的配偶签字,那么合同也有效,但没有物权请求权...
估计该房屋产证只登记了一人的名字,否则不会出现另一方不知情就签订的情况。如果产证登记两个人的名字,那么那个房屋买卖合同其中一个共有人不同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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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夫妻一方作为买方签订的,合同有效。夫妻一方作为卖方签字的,经另一方同意,只有一方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有效,否则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是真实的;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的财产,在房屋出售时,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由于是夫妻关系,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那么房产共有人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买方。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如果该房屋是你的个人财产,那么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该房屋是你对象的个人财产且你对象对此不认可,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的;反之就是有效的;如果该房屋是你和你对象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你的这种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征得你对象同意后该行为有效;如果未征得你对象同意,但买方属于善意取得情形,该行为有效;如果既没有征得你对象同意,买方又不属于善意取得的,该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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