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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范围有哪些 1、损伤程度 损伤程度鉴定主要为刑事诉讼服务,现行的标准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一个评价人体所受损伤严...
1、损伤程度鉴定例300700只涉及体表损伤程度鉴定的,每例300元。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2、伤残程度评定例700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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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被告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活体损伤的鉴定是以活体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临床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等问题。
18损伤程度鉴定例 300/700只涉及体表损伤程度鉴定的,每例300元。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19伤残程度评定例 700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20伤病关系鉴定例 1000同上21诈病、诈伤鉴定例 1500同上22医疗纠纷鉴定例 4300同上23劳动能力鉴定例 700同上24活体年龄鉴定例 800同上25男性性功能评定例 700同上26听觉功能评定例 700同上27视觉功能评定例 700同上28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例 900同上29医疗费合理性评定例 600同上30后期医疗费评定例 600同上31医疗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例 600同上32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例 600同上33治疗时限评定例 600同上34法医临床鉴定文证审查例 800同上
刑事司法鉴定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等。最常见的是伤情鉴定,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第二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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