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效力情况:有效第十条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
1、当事人在诈骗案件中被骗取金钱的,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要求警方追回赃款并对行为人进行责任的追究。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相对人属于善意取得的,不能追回赃款。如果相对人知道是赃款而接受的,属于恶意取得,可以追回赃款。
诈骗案中赃款被公安机关追回的,应当退还给受害者。查找不到赃款的,应当上缴财库。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对查封、扣押、冻结物品的处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诈骗案中赃款被公安机关追回的,应当退还给受害者。查找不到赃款的,应当上缴财库。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67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6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