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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可以折抵刑罚的情形:首先,这一行政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 第二,行政机关不认为这一行为触犯了刑法而认为只触犯...
第一,这一行政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根据这两个法律规范的规定都要给以处罚; 第二,行政机关不认为这一行为触犯了刑法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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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和刑罚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公法制裁方式。两者合时宜,同质处罚需要相互抵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抵扣相应的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款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依法抵扣相应的罚款。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折扣和刑罚的问题需要在一定的特定情况下发生。这种特定情况是:首先,这种行政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行政法律和刑事法律的规范,必须按照这两种法律规范进行处罚;第二,行政机关不认为这种行为违反刑法,只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因此按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然后发现这种行为违反刑法,司法机关需要给予刑事处罚;第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已经开始执行。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情况,才会发生行政处罚和刑罚折扣。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抵扣相应的刑期。违法委员会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款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依法抵扣相应的罚款。 这个规定主要是针对刑罚执行的。但是,由于这种刑罚执行问题与行政处罚有关,行政处罚法对此作出了特别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抵扣相应的刑期。违法委员会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款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依法抵扣相应的罚款。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折扣刑罚,这是从保护当事人的角度出发的,也是为了解决行政处罚和刑罚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在实践中,由于行政处罚和刑罚的主体不同,对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认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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