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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折抵刑罚的原则

2021-12-01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抵扣相应的刑期。违法委员会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款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依法抵扣相应的罚款。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折扣刑罚,这是从保护当事人的角度出发的,也是为了解决行政处罚和刑罚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在实践中,由于行政处罚和刑罚的主体不同,对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认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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