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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2、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
1、依法撤销《审批决定》清理回原单位; 2、依法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 3、特别请求行政赔偿已免遗漏判决; 4、依据被告提供证据目录五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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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功能是: 1、有助于行政法体系的统一、协调与稳定; 2、有助于行政法实施的统一与协调; 3、有助于弥补行政法律规范的不足与疏漏,保证社会关系得到及时、必要的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对举报不予受理行政复议规定,超过法定行政复议时限的,虽属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但因超时限,同样不予受理。
不合格的行政诉讼主体处理: 1、原告主体不合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2、被告不合格的,原告应当变更被告;原告不愿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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