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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和公司住房公积金的存款比例不得低于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存款比例。2、具体缴纳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
全国各地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缴存比例可在5%~20%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另外,2013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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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来算。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根据《通知》,灵活支付,降低企业成本是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此次改善商业环境的主要任务之一,即设置住房公积金支付比例区间。上海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公司也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参加住房公积金补充制度,员工本人和公司的住房公积金补充比例为各1%-5%,具体比例由各公司根据情况决定。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各个城市是不同的。最低不得低于5%。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及我市有关政策,现将201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自2010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 (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三)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920元),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1193元)。(四)单位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0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二、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 (二)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60%(2008年、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60%分别为2079元、2239元),可申请降低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 (三)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40%(2008年、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40%分别为1386元、1492元),可申请缓缴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单位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在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前,持相关资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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