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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赣府发(2010)18号 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的通知 各市、县...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0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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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山东省经济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企业收益力下降等因素,有关部门建议以去年企业在职员工平均工资估算数57714元为基础,将企业员工货币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定为基准线7、5%、在线12%、在线3%。基准线,上线比上年分别下调0.5和1个百分点,下线与上年持平。
南通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8月起南通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增加130元,增加6元.88%。非全日制就业小时最低工资18、5元,增加1、5元,增长8、82%。南通市、启东市、海门市月最低工资2020元,小时最低工资18元.5元;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月最低工资1830元,小时最低工资16元.5元。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中产阶级、夜班、高温、低温、地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津贴;下限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支付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各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2004]第21号令)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走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现将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为: 1、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每月930元; 二类区:每月830元; 三类区:每月740元; 2、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每小时10元; 二类区:每小时9元; 三类区:每小时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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