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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6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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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抵押时其土地上的附着物与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一般不能分割。土地抵押时应当签订抵押合同,并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时也要办理注销登记。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抵押现有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债权人有权在确定抵押财产时优先受偿动产。
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抵押的管辖法院:凡是涉及不动产纠纷的案件,无论纠纷属于哪种性质,均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不动产抵押的管辖法院是该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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