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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养法》第6、8、10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30周岁 收养既然是为了养子女的利益,为了使被收养人得到良好的...
收养孩子的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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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弃婴安置方面,《办法》规定弃婴自捡拾之日起,移交到哪个单位,该单位即为弃婴的临时监护责任人,履行弃婴的养护工作。对捡拾人报案后查找不到遗弃人的弃婴,公安部门应将报案材料和捡拾人的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调查取证材料等随弃婴移交定点医院或儿童福利机构。弃婴主要由儿童福利机构收养,也可以由符合收养条件的公民收养,但均应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本地及外地公民自愿收养弃婴的,根据《收养法》由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弃婴的户籍手续如何办理?按照规定,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由儿童福利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公民依法收养的,由收养人按照规定程序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籍手续。
收养弃婴上户口的程序如下: 1、收养人依法准备收养弃婴的相关材料和上户材料; 2、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3、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查证; 4、户口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弃婴办理户口。
什么是收养?收养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收养是指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确立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正式法律行为。 一般情况下,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方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收养人:(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被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被收养人:(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2)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同意.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的父母;被收养人的监护人;抚养弃婴、孤儿和残疾儿童的社会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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