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簿、;二本人的;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的;三其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登记适用本条例登记的规定。
涉外离婚的方式有: 1、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协议,携带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2、诉讼离婚,对离婚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在中国没有住所地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婚姻离婚诉讼中,被告为中国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 被告不是中国公民或者定居国外,原告是中国公民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