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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6月,国家部委分别颁布实施了国十条、京十二条、三部委二套房标准等一系列调控政策。如果购房人由于政策变化导致无法按照原合同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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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6月,国家部委分别颁布实施了国十条、京十二条、三部委二套房标准等一系列调控政策。如果购房人由于政策变化导致无法按照原合同申办房贷的,则根据购房人的需要可分别采取如下措施:如购房人需要继续购房可以变更合同(加付首付、延长贷款期限)后继续履行合同,如购房人不想继续购房则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不是这些政策导致的购房人无法贷款,那么如果没有特殊约定,购房人应当向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首先作为原告可以请求你的朋友通过银行打印出交易清单证明此款为向售楼处买楼的款项,其次可以请您的朋友作证,证明其向售楼处支付的款项是帮助您支付购楼首付。在向法庭说明当天财务无人值班的情况,且对方未及时出具收据,最后导致这种情况发生。再看看签约律师是否愿意为您作证,证明双方有签署新的认购协议书。尽量收集证据,比如通话录音、短信一些合法证据。首先可以先协商,包括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者委托律师代表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渠道,或者其他合法渠道。
2010年4月、6月,国家部委分别颁布实施了国十条、京十二条、三部委二套房标准等一系列调控政策。如果购房人由于政策变化导致无法按照原合同申办房贷的,则根据购房人的需要可分别采取如下措施:如购房人需要继续购房可以变更合同(加付首付、延长贷款期限)后继续履行合同,如购房人不想继续购房则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不是这些政策导致的购房人无法贷款,那么如果没有特殊约定,购房人应当向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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