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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6月,国家部委分别颁布实施了国十条、京十二条、三部委二套房标准等一系列调控政策。如果购房人由于政策变化导致无法按照原合同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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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6月,国家部委分别颁布实施了国十条、京十二条、三部委二套房标准等一系列调控政策。如果购房人由于政策变化导致无法按照原合同申办房贷的,则根据购房人的需要可分别采取如下措施:如购房人需要继续购房可以变更合同(加付首付、延长贷款期限)后继续履行合同,如购房人不想继续购房则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不是这些政策导致的购房人无法贷款,那么如果没有特殊约定,购房人应当向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首先作为原告可以请求你的朋友通过银行打印出交易清单证明此款为向售楼处买楼的款项,其次可以请您的朋友作证,证明其向售楼处支付的款项是帮助您支付购楼首付。在向法庭说明当天财务无人值班的情况,且对方未及时出具收据,最后导致这种情况发生。再看看签约律师是否愿意为您作证,证明双方有签署新的认购协议书。尽量收集证据,比如通话录音、短信一些合法证据。首先可以先协商,包括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者委托律师代表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渠道,或者其他合法渠道。
1、你需要和卖家协议退房,一般情况,只要你和开发商已经签署了买卖合同,退房就是违约,你需要支付违约金和对方协议终止合同。 2、首付款是房屋购买时的第一笔预付款,一般情况下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首付款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3、购房者在交纳完首付款后原则上是要立即签订购房合同的,但是如果中途要求退房的,开发商有权要求扣除购房者一部分的违约金的,因为从购房者交纳定金的时候该房屋买卖行为就已经形成了。 4、若是售楼处帮你办的按揭,你找售楼处,办不下来你应该可以要求退房,如不答应可以按合同处理。如果是你自己办理的,按揭办不下来你找自己处理。退房的问题你可以和售楼处商量,他们同意就能退,不同意就退不了,如你非要退,首付就成他们的了,真不行你可以卖掉房子。 5、因为有些时候可能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影响到日后的正常居住使用,这样的情况下购房者不想买房的话则情有可原,而作为开发此时一般也是会双倍退还购房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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