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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一般是不属于重大疾病的范畴,夫妻一方在婚前隐瞒癫痫病,婚后另一方不知道后可以与其离婚,但不能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
癫痫一般是不属于重大疾病的范畴,夫妻一方在婚前隐瞒癫痫病,婚后另一方不知道后可以与其离婚,但不能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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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病不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形之一,也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存在隐瞒癫痫病史的行为,虽然有悖于诚信的做人原则,但却构不成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般而言,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一方患有精神病,为了能够稳定婚姻达到婚姻的成立,向婚姻的另一方隐瞒了自己的病情,在结婚后,一方犯病,致使另一方知道了病情。犯病的一方经过多方寻医问诊,并且没有得到控制,而且有可能更加严重。 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一方婚前有患有精神病,婚姻的另一方也知道其患有精神病的,而且另一方明知道一方有精神病,还要和其登记结婚的。 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婚前没有精神病史,而在结婚之后,突然得病。发病的一方经过多处诊治,病情无法控制而且经医院诊断其精神病再也无法治愈的。
不算,癫痫病不在婚姻三类疾病的任何一类之中,所以它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隐瞒癫痫病史的行为,虽然有悖于“诚信”的做人原则,但却构不成“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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