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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借款人免责的情形主要表现为: 1、借款合同的无效,比如名义借款人或者对方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不被追认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合同...
名义借款人免责的情形主要表现为: 1、借款合同的无效,比如名义借款人或者对方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不被追认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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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合同约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于承担责任的,都是无效条款,合同必须遵循公平、自愿、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同的,除贷款人在签订合同时了解实际借款人外,名义借款人应当偿还债务。名义借款人偿还债务后,可以按照与实际借款人的向实际借款人追究责任。
担保人免责的情形: 1、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或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债务履行方式与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2、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的; 3、债权人、债务人欺骗保证人的,保证人在受胁迫、被欺诈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提供保证的; 4、主合同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5、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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