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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纠纷找谁进行调解呢

2022-06-22
施工单位将工程部分项目发包给“包工头”,劳务作业完成后结算也与“包工头”结算,而且农民工工资一般由“包工头”发放。一旦“包工头”结算完毕,“包工头”人走了而农民工工资没有支付,农民工就会向企业追讨而发生纠纷。2005年5月2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由于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因劳动关系用工产生的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当工人的劳动报酬被拖欠,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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