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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卖方违约,买方一般会当初签订的合同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对方拒绝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不能达成协商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处理如下: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向买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买受人拒绝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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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违约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卖方赔偿因为其违约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在合同中有违约条款的按照违约条款处理;没有违约条款的就买方因此遭受的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上有一项补正原则,近期出台的一些司法解释都有,意思是当初房产买卖时,可能会因为产权证以及房改房等原因,不能买卖的,在一审法院开庭以前,得到补正(即拿到产权证或经有关部门准许)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认定买卖合同有效。估计你的问题主要出在此。 另外,因为你单位已经从你处扣去了剩余40%的房款,事实上属于你为乙方垫付,你有权向乙方追讨,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比如利息等),至于违约问题要根据你们合同中的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就只能从损失的角度计算。
房屋买卖卖方违约,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卖方构成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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