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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书 xxx区教育局: 本人,系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乡(...
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子女的区别如下:1、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本省外县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镇地区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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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国家也有相关的规定:家长要满足基本条件,即家长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如此家长即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尽管不是人口。符合这种情况的家长,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未来上学可按当地随迁子女政策入学或参加升学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1.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2.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3.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户口是可以跟随子女迁移的。 条件如下: 1、身边无其他子女照顾,外省、市、(县)无子女; 2、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3、人事档案中可以体现出父子女或者母子女关系 4、子女长期在落户地居住。 (一)独生子女以“父母投靠子女”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申请《户口准入证明》; (二)父母持原《户口簿》、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准入证明》去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明》。 (三)独生子女和父母一起持独生子女的《户口簿》、三人的身份证和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去独生子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进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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