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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随迁子女类别

2021-12-08 40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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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着务工父母到输入居住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能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随迁子女家长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这样家长就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虽然不是户籍人口,但是符合这种情况的家长,其子女就属于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指的是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本地户籍指的是当地范围内的户口,而不是本省范围内的户口。随迁子女的户籍普遍都是登记在外省或本省外县的乡村,只是人跟着务工父母到了另外的城区、镇区,也就是人和户籍没有在一起;本地户籍则指的是人和户口都在本地。 对于本地户籍来说,一般在买房、买车、学生上学、社会保障等方面都有资源享受优势,但是随迁子女就没有这些优势了。部分省市随迁子女参加高考、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等考试,相应进城务工人员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当地居住登记证、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有合法稳定住所;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固定年份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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