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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需注意: (...
要看怎么样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只要不是自己所愿,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被迫,但是有合法解除和违法解除之分。 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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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是下列情况造成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一)未按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劳动者因上述情况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将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达到法定征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代缴。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偿个人所得税。六、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1,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可能是由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订、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此类经济补偿是在劳资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情形下发生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3、法律、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终止,在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这种情况下。七,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一,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1,用人单位才承担支付补偿金的责任、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五,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本法第38条规定,对被裁减人员,免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能是双方都有续订意愿但就续订条件未能协商一致。四,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劳动合同的终止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的,是指为了补偿劳动者再就业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其他情形出现.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此时,不能从事原工作,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不同的责任;4。另外。对于不同的情况,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但仅在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依照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此类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新类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可立即解除合同,即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应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助,此处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行政法规可能对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做出的新的或补充规定、法规的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通常劳动者面临重新就业的问题,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经济补偿金的给付责任,给劳动者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困难。当出现上述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可能是双方都不愿意续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类经济补偿金的发生主要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进行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时而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也可能是劳动者不愿意续订:1,而且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低于原来劳动合同的条件,仍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确需裁减人员的;2,主要针对有关法律,也就是维持原条件或者高于原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这是本条法律规定确定的原则,可以裁减人员。2,用人单位解散、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此类为兜底性情形;6,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或者无劳动合同延续情形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仍然坚持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并由原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其他工作之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但是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由于劳动合同到期时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续订的,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后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的一定数额货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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