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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荣誉等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商业宣传,欺骗或者误导...
公司虚假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处罚款加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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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虚假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处罚款加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荣誉等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商业宣传,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商业宣传。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进行虚假或者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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